最新公布!恒盛优配
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拒不执行
厦门又有4人被判刑
敲响警钟!
先来看昨日
厦门翔安区法院最新公布的
三个打击拒不执行案例——
躲债11年又如何?
终遭严惩!
2014年至2016年间,杨某端因未主动履行多个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自2016年起,被告人杨某端为逃避执行, 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账户并实际控制用于收款及支出,隐藏、转移财产。其中2020年1月至2025年1月,杨某端通过上述账户共计收入219.5万元,支出223万元,其中至少30余万元是其收入的货款。
杨某端到案后,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端有期徒刑七个月。
展开剩余85%转移售房款?
“老赖”玩脱了!
在罗某与蔡某坤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蔡某坤应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5.4万元。2021年3月,蔡某坤以264万元出售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垫资过桥20万元。次月,担保公司将剩余房款30万元转账给蔡某坤的母亲。 蔡某坤在明知其对上述生效判决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某坤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蔡某坤有期徒刑六个月。
借名藏财千万?
难逃法网!
2021年至2024年间,法院先后立案执行6起洪某圆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标的合计87万余元。 为隐藏、转移财产,洪某圆使用以他人名义注册认证的账号收取工资、盈利等收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经查,上述账号在洪某圆使用期间收入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消费支出至少100余万元。
洪某圆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恒盛优配,积极履行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洪某圆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一次次“耍小聪明”的背后
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一笔笔“精心转移”的财产
最终成为将自己
送入法网的“铁证”
任何企图通过转移财产
规避执行的“老赖”
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再来看
厦门海沧法院最新公布
另一起案例!
借“抚养”之名转移财产?
判刑!
法院判决下来了,却迟迟不履行?以“抚养”之名行“转移”之实?以为拖一拖、转转账、换个账户就能躲过去?小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构成犯罪!近日, 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赵某(化名)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应向陆先生(化名)支付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如期履行判决要求。陆先生其后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赵某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赵某接收相关文书后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收取他人款项共计13余万元, 后将这些钱转至其女儿账户,用于支付国外学费、生活费等。此外,赵某以57万元的价格将网络公司的股份出售给王某, 并将其中43.5万元转账至其女儿银行账户,另外13.5万元用于缴纳其本人医社保费用等。
2025年3月,赵某虽与陆先生达成执行和解,但仍未按约履行。直至2025年4月至7月,才陆续支付了1.3万元。
2025年6月,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新闻多一点:
“老赖”偷坐飞机出国还晒朋友圈
被拘!
被执行人欠付57万余元债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拒不履行债务,却又一边偷偷乘坐飞机出国,一边在朋友圈晒照?海峡导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芗城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漳州某工贸公司与漳州某公司、杨某合同纠纷一案,芗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漳州某公司支付漳州某工贸公司货款本金57万余元及利息,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漳州某公司、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漳州某工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相关措施生效后,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反映称多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实施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搭乘飞机前往国外及国内成都等地,并在朋友圈发布其搭乘飞机的登机牌及出国照片。
面对杨某的挑衅行为,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前往出入境管理支队调取杨某的出入境记录,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近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杨某承认了其在明知被限制高消费后,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出国机票,通过其他手段购买机票搭乘飞机出行的事实,并表示目前没有履行能力。鉴于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搭乘飞机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芗城法院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其移送拘留所。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该当何罪?
法官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不是儿戏,拒不执行就是犯罪。一旦构成“拒执罪”,不仅面临限高、罚款,更可能身陷囹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赖雅红
综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 陈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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